2025年7月8日15时48分,外卖员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六盘山东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遇姜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六盘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辆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不闯红灯挣不上钱么。”面对民警询问,张某某这样说。
“你的腿只是磕碰伤,如果撞骨折了,这还到哪里去挣钱。”民警说。
监控画面显示:张某某在路口东侧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因送餐快要超时,便铤而走险在车流中闯红灯通过。行驶至道路中间区域时,正常行驶的大客车恰好遮挡住了张某某的视线,其未能有效观察路况。此时姜某驾驶的车辆在路口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通过路口,张某某在视野受阻的情况下继续向前行驶,当穿过大客车遮挡区域时,与避让不及的姜某发生碰撞。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交通信号灯是维护道路秩序、保障出行安全的重要设施。非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信号灯指示,切勿抢行、闯红灯或在不允许转弯的信号灯状态下强行转弯。通过路口转弯时,要注意观察四周车辆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